本會對於幼教師的三點主張
本會對於幼教師資的三個主張,
三點主張內容如下:
【 本 會 對 於 幼 教 師 資 的 三 點 主 張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3.11.06
*、本會主張:
(一)幼教老師終究是經過正式教學訓練的幼兒教育人員,我們建議,不只目前幼照法對幼兒園各班教保服務人員的規定應予保留,而且更應思考再予提昇。
(二)如果各班教保員所做工作與幼教老師並無太大差異,應於法令中提昇其薪資和工作條件至接近幼教老師之水準。
(三)實施定期專案勞動檢查,以確保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條件合理化。
*、目前部分私幼團體對立法院的遊說意見:
(一)大班可以不用至少一位幼教師帶班,兩位都可以是教保員,因為現在幼教老師有一部分也沒有經過考照,為何教保員不可以直接補學分後直接具有幼教老師資格。
(二)只要有教保員在場,助理教保員也可以擔任教學工作。
*、本會對部分私幼團體遊說意見的澄清:
(一)師資培育從「實習檢核」邁向「教師檢定考」的提升是國家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重大進展,其重要性不應被抹滅。民國83年制訂「師資培育法」,明訂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證的取得須經實習一年成績合格;民國93年從實習檢核制度改為檢定考試制,是從「文憑資格」轉變到「證照資格」的重大轉折。在制度的轉換期間,提供在職人員進修的配套措施一直都存在,例如幼教師資班的開立,但從無就地合法之情事。本會建議必須確保的是師資檢定能檢核出教師資格,才是政府對各級學校教學師資的保障。且93年以前幼教師、國中小教師皆是遵循同一套制度培育。
(二)以全國公私幼之大班一師為標準,幼教師早已供過於求,以大班一師為低標,全國大班共需約5000名幼教師,自民國83年至今,培育之幼教師以萬計,全國103年度私立幼兒園所總計4641所,屢聘不到幼教師,或常發生借牌、師資不到位而被開罰之情事。何以私立幼兒園屢聘不到合格幼教師,主因乃「工作條件過差」及「薪資過低」。
*、詳細說明如下:
1、現行「幼照法」通過之後,規定「大班至少要有一位幼教老師」,舊制「托兒所」以前各班都未聘幼教老師,改成新制幼兒園時,必需在大班增聘一位幼教老師;但舊制「幼稚園」原來各班都有2位幼教老帶班,改制後,就只要在大班留用一位幼教老師,其他就都可改聘「教保員」。
2、教保員的薪資比幼教老師低,因此舊制幼稚園改制之幼兒園,目前遇到幼教老師出缺時,大都改聘教保員,以節省人事經費。
3、依照教育部的統計,歷年來培育的幼教老師足以提供所需的幼教老師人力需求,原公立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為大班新聘幼教老師並無困難,但部分私幼卻都聲稱有困難,其實是其提供的薪資很低,工作時間又很長,令幼教老師卻步。
4、所以其實部分私幼積極遊說立法院,希望大班兩位教保服務人員都可以是教保員都可以是教保員,不需要保留一位老師,其實真正的原因,就只是為了幫私幼老闆省錢。
5、同理,部分私幼希望立法院同意,只要有教保員在場,助理教保員也可以擔任教學工作,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在大班只聘一位教保員,另一位帶班人員就聘助理教保員,其實目的都只是拉低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薪資,幫老闆節省成本。
6、幼教老師是終究是經過正式教學訓練的幼兒教育人員,雖然薪資較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高一些,但比起跟我們同樣生活水準的國家,已經很低了,這其實是對幼教專業人員起碼的尊重。為了幫老闆省錢,而把現行幼照法的規定修改掉,最後受害的就是幼兒的受教權。
7、台灣沒有礦藏,人才是唯一的資源。在少子化時代,如果我們連幼兒教育的基本經費都吝於投資,還奢談什麼人才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