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教育前線報告(呼籲小校教師「團結入會實質過半」)(第59期)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已三讀通過
呼籲小校教師「團結入會實質過半」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草案係根據教育基本法第7條第2項規定:「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訂定,目前已經過議會教育委員會與法規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並完成三讀待公布後實施。除了將對臺南市的教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之外,亦將造成臺南市敎學現場的敎師們面對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巨幅改變的重大挑戰。
該條例修正前後對未來南市教育發展的影響,初步分析如下:
一、官方與民間皆可主動提出委託私人經營之學校標的,原市府版本沒有任何設限,通過版本有學校規模、學校總數的限制,另要求民間提出須有校內三分之一教師連署同意,主因完全沒有設限的開放並非正確,採部分鬆綁反而得以導引南市教育穩步開放發展,並讓現有敎職員工的工作權獲得保障。
二、委託私人辦理之學校所有經費皆有政府提供,原市府版本沒有履約保證與罰則,通過版本增訂以求非營利私法人辦學產生多元創新的成效,並盡量防止弊端的發生。
三、委託私人辦理之學校並非僅限實驗敎育的學校型態,原市府版本委託程序較鬆散,通過版本增訂組成評估小組不但有各團體代表亦有校方代表,最後再由本市教育教育審議委員會複審通過,程序較為週全可提升委託私人辦學教育理念的落實。
敎師們可採行因應措施
一、加入工會,因教師工會本身就是非營利私法人,組織基本任務就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與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故敎師工會應積極參與政府釋出委託私人辦理學校標的的投標,以優越計畫參與競逐,落實私人辦學公益本質的理念。
二、小校教師過半加入工會,因所有小校皆有可能成為委託私人辦學的標的,民間提出雖有校內三分之一敎師連署通過才得以提出之規定,但畢竟法律程序的保障不足仍有被迫離開任教學校的事實。唯一有效保障工作權益的方法是加入教師工會,實質過半取得啓動團體協商進入法理角力的鑰匙。
基本上,就本會關心師生權益的組織立場而言,既然條例的訂定已無法避免,那本會在「學校委託私人辦理需要公聽會、具有嚴僅評估審查機制、保障老師之相關工作權益及學生的就學權利及品質把關」之原則下,那就在條文的訂定與修正盡全力做好立法的遊說工作。
茲將該條例的立法歷程及本會參與過程簡述如下:
- 市政會議通過該條例草案之版本送入議會,台南市議會4月8日召開程序委員會,審查市府教育局提送「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自治條例」草案。副議長郭信良與陳朝來、蔡淑惠等議員認為草案從未召開公聽會,廣納民意,有閉門造車之嫌,要求保留。
- 在新聞未出現之前,本會及相關團體並未接受徵詢意見或參加相關會議。在接獲消息之後即著手蒐集相關資訊。
- 教育局於4月30日(佳里國中)、5月1日(新泰國小)、5月2日(文賢國中)召開公聽會,由黃緒信副局長擔任主持人,完成逐字稿會議記錄,本會皆有派人前往表達本會意見及主張。
- 教育局於5月15日邀請各民間團體參加逐條修正討論會議,參酌公聽會各團體之意見,形成有共識之版本。
- 市長賴清德5月21日在市政會議宣佈「台南市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自治條例」在社會共識未凝聚前不推動,教育局於5月22日議會程序委員會提撤案。
- 8月份新會期盧崑福議員服務處送來議會一讀審查通過的條例草案,經本會逐條比對發現一些關鍵條文與5月15日共識版本有重大差異。
- 本會請杉吉副理事長研究教育部草案及台北市三讀通過之版本,將有差異的關鍵性條文做成對照表,並於9月18日第二屆第15次理事會正式決議通過本會之主張與立場。
- 秘書處安排又仁、俊良理事長在各分會幹部陪同下拜訪十六位現任議員進行溝通,並聘為本會會務顧問。
- 本會接到陳朝來議員寄來其提出之版本,又仁理事長立即前往議員服務處協調融入本會主張之可行性,獲議員同意融合後重新提交議會。
- 本會研究小組召開會議逐條完成融合版本,又仁理事長再次拜訪陳朝來議員就融合版本做說明。
- 陳朝來議員邀請法律專家、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共同研商,凝聚民間共識就融合版本再做微幅修正。
- 議會教育委員會與法規委員會召開聯席審查會議,出席的議員有莊玉珠、王定宇、蔡育輝、李文正、邱莉莉、陳朝來、郭國文、唐碧娥、盧崑福等議員,並邀請各團體代表與會接受諮詢,採逐條討論完成修訂。
- 該條例已於10月22日經二、三讀通過,待核定後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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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1024教育前線報告(呼籲小校教師「團結入會實質過半」)(第59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