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關於工會幹部減課案 新聞稿102.10.23
轉知訊息 2013-10-25 · 黃玫菁 · 南市教育 · 人氣:3184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予以幹部減課案 教育局說明
有關蔡育輝議員質詢教育產業工會幹部減課鐘點不用到校乙事,教育局鄭邦鎮局長表示,將來會遵照市長指示,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前提,研擬統一規範,教育局目前權宜補助的60節已是底限,不會增加,將來則依雙方團體協約的結論執行,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學校運作。本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勞資2字第1000126586號函釋略以:「教師係受僱聘於學校,接受學校之指揮監督,因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係,故學校應為教師之雇主。」,因此教育產業工會可與雇主即學校進行協商,學校可就部分議題請教育主管機關代表協商,目前本局共代理6校與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協商中。
二、 另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有關辦理會務之範圍,則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學校在不影響課務及校務運作之前提下,得給予工會理事、監事及幹部公假辦理會務。
三、 有關會務假及課務之處理,本局未來將在以學生受教權為優先之前提下,與教育產業工會協商研擬統一規範,並函文各校據以辦理。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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