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暨臺南市教師會「教職員工出差勤起迄時間」聯合聲明稿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暨臺南市教師會聯合聲明稿
對於報載蔡育輝議員質疑「教師爭取上班八小時、各校集中管理早到學生及老師未準時上班」、「臺南市有三十九所國中小決議導師八點鐘才到校,竟要警衛、替代役及志工媽媽看顧早到的學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到很多家長陳情,並要求公佈39校名單讓學生轉校甚至關校之說法,已嚴重斲傷教師之熱忱及志願協助之義工家長信心,本會深感遺憾。本會立場秉持「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之原則,茲聲明如下:
長期以來,多數教師自發性在校工作時間早已超過八小時,且教師執行導護及參加全校性晨會的時間,也多由義工媽媽協助照顧學童晨間閱讀、讀經或預習功課,如此模式已行之有年,絕非「集中管理」。
事實上,報載三十九所學校中,大多數學校學生作息時間維持在七點三十至四十五分未改變,導師也配合學生作息到校,甚至多數導師更早於學生到校進行班級經營事務,報載看顧學生的情形,是針對極少數特別早到學生安置措施。老師比出勤時間早到這幾十分甚至一小時以上的付出,老師並無加班費或補休,完全是義務付出,且部分學校已實施多年並無任何問題。
教師爭「工作時間8小時」應為誤解,事實上是全國各縣巿的教師出差勤實施要奌皆是如此規定。另教育部請假規則亦規定教師請假一天以8小時採記。且早在七年前民國95年8月原南縣政府就已行文要求明訂「教職員工出差勤起迄時間」並於當年度9月8日送府備查,多數學校早己明訂導師「起迄時間」為早上8時至下午4時,以為請假及法定責任釐清之依據。
教師的無私奉獻付出,不會因訂定教師差勤起迄時間而有任何改變,老師依然會遵循學生作息時間內就到校原則,不會減少對學生的照顧。然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遠超過八小時,是否有助學生學習,實值深究。
另,報載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說校務會議決議無效,我們要說明的是各校依據行政公函受權考量社區家長與學生需求而作成決議,怎說無效。
長年來導師皆比「出差勤起迄時間」規定的早到晚歸,放學後的學生輔導,補救教學,甚至為了「班級經營」須求回家仍主動連繫家長溝通學生在校生活情形,這是對教育使命感與榮耀感的追求。我們會持續一本初衷,教育是為了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任何可讓教育更進步,學生學習更有利的問題我們歡迎公開討論。老師們戮力付出,無私奉獻、並不奢求掌聲回饋,但請用行動來支持肯定老師的努力,還給師道應有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