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關於教師出勤制度 新聞稿 102.10.09
轉知訊息 2013-10-18 · 黃玫菁 · 南市教育 · 人氣:3293
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教師出勤制度化
近來本市部分學校訂定導師出勤時間為8點之規定,引發家長之疑慮及議員們之關心,教育局鄭邦鎮局長特說明教育局之立場如下:
一、學校以學生為主體,各校對於教師出勤時間,除應符合校務需要外,更應配合學生作息及考量家長接送學生之合理需求。
二、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至少8小時,超過規定出勤時數,如符合加班規定者,得申請補休;若有不符合加班規定部分,感謝教師熱忱奉獻。
三、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經校務會通過,校長宜事前與校內教師多溝通,激發教師獻身的教育初衷及責任感,以學生為重,並留意出勤時間是否符合學校需求及教育目的。
四、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應注意下列原則:
(一)符合校務需求:符合教學任務,因校制宜。
(二)保障學生受教:教師負有教學、輔導及管教學生之義務;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以保障學生權益。
(三)肯定教師付出:釐清教師職責,維護教師尊嚴。
(四)考量社會觀感:為衡平社會觀感,明訂出勤時間得以杜絕爭議,進而落實服務民眾之精神。
教育局將持續瞭解關心各校出勤狀況,並於近日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協會,研商教師出勤時間之共識,俾尋求校方、教師、家長、學生四贏。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承辦人:人事室主任張文昌 電話:3901272
新聞聯絡人:局長室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