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老師注意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緊急 2013-06-19 · 秘書處 · 工會公告 · 人氣:2597
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訂於102年2月15日(星期五),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周知該日彈性放假,調整至2月18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上課。國教署於1020130函復雲林縣府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已無0215之授課節數,不生發給超時鐘點費問題。致高國中小學校端衍生第二學期週數與超時鐘點費核發爭議。
國教署因應本會之反應與主張已102年6月13日做成通案函復本會並周知各主管機關,重新解釋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原第一週之授課節數雖調整至第二週或以後補行上課,仍得依教育部94年11月8日函規定發給超時鐘點費。
綜上,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行事曆應排定20週,不論高國中小老師,超時鐘點費應按每週排定超時授課節數與行事曆週數(包含頭尾不完整週次)計算足額發給。
※全教總提醒各校老師留意鐘點費之發放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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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教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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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教署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