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100學年度執行常態編班之政策說明
好消息 2011-05-16 · 陳杉吉 · 南市教育 · 人氣:3621
刊登日期:2011/4/29 下午 01:03:42
內 容:
台南市100學年度執行常態編班政策正式定案,台南市政府教育局4月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 100學年度本市採取統一由教育局以電腦亂數方式辦理國中小新生(國一、小一)入學之常態編班工作,以確保學習的公平性。為讓各校瞭解電腦編班作業方式,教育局將於近期召集各校辦理說明會。
台南市教育局長鄭邦鎮表示,「常態編班」政策乃為落實受教機會平等及貫徹有教無類之目標,是既定的國民教育重要政策之一。教育局依據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共識,再周延參考民間、校長、議會教育委員會的意見,今天做成決策公布。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2項前段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依上開規定,國民中小學實施常態編班乃學校之法定義務,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均應依法行政,落實常態編班。復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訂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常態編班之執行方式三種:直轄市政府自行辦理或由直轄市政府指定學校辦理或由直轄市政府核定由各校自行辦理。
教育局表示,原台南市6年來均採教育局統一電腦亂數編班方式為之;原台南縣授權由各校自行辦理,就執行者而言,均符法規規定,但常態編班係國民教育法規定之法定義務,不論由誰執行,均應實施常態編班,否則即為違法。
至於常態編班之執行方式,依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之規定,得有數種方式選擇適用均符合規定,故如由市府授權各校以電腦亂數方式執行,一方面符合法規之規定,另一方面也與校長治校、校長為CEO之理念不謀而合,且可以強化校長之責任。市政府教育局乃教育政策之研擬及對各級學校之監督機關,雖然依規定也是合法的執行者,但教育局掌理全市之教育事項,應將其重點工作放在前者,而非取代學校充當常態編班之執行者;如將常態編班授權各校執行,應有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落實。
教育局表示,為貫徹常態編班之法定義務,復鑑於過去屢有被檢舉或關說之案例造成困擾,100學年度本市採取統一由教育局以電腦亂數方式辦理國中小新生入學之常態編班工作,以確保學習的公平性,101學年度起則不排除授權由各校自行執行,以強化校長的責任。至於對不遵守法律違反常態編班之學校,一旦查證屬實將嚴懲校長,必需回任老師,不得再參加校長遴選,情節重大者,不排除施以最重的記二大過免職之處罰。
另外,私立學校因學籍尚未加入教育局系統,暫由各校依「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予以處理。
發稿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繫人:中等教育科科長顏妙如 電話:2982586
新聞聯繫人:秘書室吳幸樺 電話:2991111轉7052
資料來源:100.05.16取自台南市政府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mayor01.asp?id={2B4B8183-F83B-401C-AC33-51787C9DAB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