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畢旅權責 還教職員公道
釐清畢旅權責 還教職員公道
羅德水(2013031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教育部國教署訂於明(14)日召開「研商教師參加畢業旅行付費相關事宜會議」,原因是有國小校長投書探討教師參加畢業旅行付費問題,教育部為釐清教職員工參加畢業旅行爭議,特邀集縣市政府、教師及家長團體研商。
誰在污名化教師?
台灣立報於2012年2月20日刊出新北市興南國小校長李春芳的投書,標題是「教師畢旅付費否,恐再掀爭議」。李校長用意或是出於澄清爭議,然而,該投書假想媒體報導之行文方式,非但無助釐清爭端,所舉例子恐怕更加深輿論偏見。
【假想劇情】:畢業旅行旺季來臨,2013年2月,眾媒體頭版頭條:
繼營養午餐事件後,國中小畢業旅行再爆老師大揩學生油水。學生要分攤清寒學生及師長免費名額,致整體旅遊品質低落,就像營養午餐弊案是『歷史共業』,校外教學制度應該改善。
緊接著地方政府行文學校,要求隨隊指導的教職員工的旅費由學校負擔,杜絕網友討論和家長物議,卻引發教師團體不滿,認為縣府形同「強迫」教職員工陪伴學生畢旅。
獨家報導,畢業紀念冊家長要求老師及學校付費,教師團體表達,家長如此計較,學校及教師們應拒絕收藏畢業紀念冊,並收取師長肖像使用權利金,這場爭議將如何發展,請繼續關心本台後續報導。
筆者認同現行畢業旅行收費問題確有釐清必要,但首先必須澄清者有二:
其一,教職員均有隨隊畢旅可能:畢業旅行是中小學重要校務活動,參加畢業旅行者並非只限定教師,校長、職員工友均有可能隨隊參與學校畢業旅行,易言之,就算因相關費用產生爭議,受影響的也絕非只有教師,討論畢業旅行相關事宜時應避免將教師與學生對立起來,甚至以校長身份化身媒體大談「老師大揩學生油水」云云,實有帶頭污名化教師之虞。
其二,畢旅收費問題不是歷史共業:應先指出,並非所有縣市均有隨隊人員付費問題,以台北市政府為例,就編有相應預算;退一步言,即便畢業旅行收費問題有必要釐清,但將之與校長營養午餐弊案「歷史共業」相提並論,也絕非恰當比喻,此舉非但無法釐清爭議,甚至將使媒體誤以為校外教學採購也有弊端。
尤有甚者,李春芳校長前揭假想劇情描述教師團體抵制畢旅與畢業紀念冊之情節,更惹人教師團體錙銖必較、缺乏教育愛心的聯想,凡此,不平添校園紛擾已屬萬幸,如何可能釐清爭議?
校外教學權利義務須全面釐清
顧名思義,校外教學係將教學場所延伸至校外,以體驗學習方式提高學習效果,就距離與辦理時間而言,有半日、一日往返的短程校外教學,亦有包括畢業旅行在內的外宿行程;就參與班級而言,有各班單獨或跨班、或學群聯合辦理的校外教學,也有全學年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如各校的畢業旅行。
茲針對畢業旅行事宜提出以下看法:
一、畢旅就是校外教學:或云,現階段畢業旅行之行程安排似偏重旅遊,怎能稱之為「教學」?李春芳校長前文就指出:「國民小學階段裡只有校外教學而無畢業旅行,三天兩夜的規格應該只適合國中以上學生,惟近年來早已被約定俗成的慣習打破。」筆者則以為,畢業旅行做為全學年師生共同參與的活動,仍具有讓學生學習團體生活、同儕互動、團隊合作、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增廣見聞的意義,何況這是各級學校一屆辦理一次的重要校務活動,「台北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即明文將畢業旅行歸類為校外教學類型之一,依此,畢業旅行當然就是校外教學,著毋庸議。
二、教師不是參加旅遊行程:針對教職員隨隊參與畢業旅行,難免有好事者視為「免費參加旅遊」,殊不知,此一質疑根本完全脫離現實,實則,多數教職員均視隨隊畢旅為苦差事,這是因為隨隊人員非但難以放鬆心情遊覽,整個畢旅行程,從出發到返校更須時刻觀照、叮嚀學生安全,說到底,隨隊人員主要任務就是照護學生安全,畢旅絕非教師的度假之旅。
三、隨隊校外教學是執行公務:無論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參加學校畢業旅行行程,性質上均為執行公務,既然是執行公務,相關權利義務自然應當比照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範辦理,建議各縣市政府、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應編列教職員隨隊畢旅衍生之交通費、住宿費、膳費、雜費,俾使權利義務相符。
政府應停止錯誤 而非擴大錯誤
針對多數縣市政府長期未能編列校外教學預算,導致教職員隨隊畢業旅行費用需由廠商吸收或由學生均攤之亂象,主管機關不思檢討補正,竟然還要召開會議討論所謂教師付費事宜,其心態著實讓人難以理解,難道會議能做出要求隨隊教師自行付費的決議?果真如此,公務體系有何編列差旅費、加班費的正當性?
至此,各級政府唯有比照台北市政府作法,於公務預算中編足校外教學經費,方能免於外界物議;此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針對教職員隨隊畢旅衍生之權利義務事項與教師工會進行協商,以期從根本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