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要求國中小於校務會議通過【午餐指導列入導師工作項目】本會之因應說明
緊急 2013-01-16 · 秘書處 · 工會公告 · 人氣:2616
各位會員夥伴: 您好,
關於教育局發給台南市立各級學校之行政指導公文,指示學校應將午餐指導列入導師工作項目之中並於校務會議通過。
本會認為教育局此行政指導內容邏輯有誤,若午餐指導本為導師工作內容之一,何須校務會議通過 ?
若學校於校務會議中通過導師有此工作義務,就應將導師納入工作人員得以隨班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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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方式一:即為行政指導函,建議學校存查即可,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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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方式二:學校若提案處理此議題(午餐指導),各位支會召集人可提 擱置或 延期討論 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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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方式三:提案導師因工作屬性在工時8小時原則下可以指導照護學生用餐,導師應納入午餐工作人員,學校必須提供導師用餐做為決議。同時要求校方函知教育局此項決議,請教育局提供經費。
其論點為:指導午餐如果為導師工作項目之一,則導師午餐費用即應列入執行業務之成本計算,此成本即應由教育局支付 或 由學校自辦午餐列入人事成本吸收。
本會目前處理該問題有三個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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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與巿府更高層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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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現正尋求修正本市學校午餐之自治條例,將導師列入午餐工作人員之範圍,導師即以隨班用餐、不用付費做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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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亦尋求教育部變更其函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