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TNEU_TNTA-新聞稿_哀痛教師執行交通導護再出意外 請教育主管機關正視導護問題
哀痛教師執行交通導護再出意外
請教育主管機關正視導護問題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昨日(12/1)執行導護工作,遭闖紅燈車輛所傷,送醫進行腦部手術,迄今仍未脫離險境。本會代表所有會員祝禱梁老師轉危為安,平安康復,早日重回教學崗位。
這次意外透過媒體報導及現場影像,老師站導護「拿指揮旗擋車」,我們了解教師執行導護的現場安全令人堪憂,但是本會請大家更需了解的是教師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依法令執行指揮通之人員」,若發生事故需冒著被告的風險,而且已有實際案例,而教師被車撞了,還可能被檢討「缺乏指揮交通專業」,意即老師管制交通,本身就是違法的。
棘手問題還不止於此,教師執行校外導護的時間與班級教學時間,在時間上是重疊的,若此時班級學生發生意外,面對家長的究責,教師仍需承受,所以現況是教師都只能自求多福、希望不要出事而已。
這問題在教育部92年10月14日的新聞稿,教育部自己已知之甚詳:「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可是,教育部竟然『重視』近20年依舊延宕,教師端偶有討論聲音,面對的卻是被苛責沒有教育愛,教育官員也照例重申,強調「學生在,老師就要在」,教育部行政怠惰不作為致使教師遭受嚴重傷害,監察院焉能無視?
本會呼應全教總今日(12/2)新聞稿,教育部若繼續推諉卸責,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發動會員全面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政府規畫提供一條安全的就學通道,是最根本也是各方最大的共識,有了共識進一步集思廣益研討細節,而校內導護歸教育人員,校外導護歸社會或可討論成為原則,本會僅提供此共識與原則願與各界共商。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暨臺南市教師會理事長 陳葦芸0917-89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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