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EU電子報:101-12-27【大學教師評鑑亂象不斷】&【教育部執意惡修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
【大學教師評鑑亂象不斷】&【教育部執意惡修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
教育部與部分團體極力推動將教師評鑑納以空白授權的方式納入教師法中。然而在教師評鑑的論辯中只看到教師組織、教師工會不斷的提出評鑑不利教育發展的論述與證據,卻不見另一方具體的論述內容,又竟能無視於大學教師評鑑對高教系統的戕害,崩解高教體系,一味地神化教師評鑑,欲將臺灣的國教推入萬劫不復的無底深淵中。
有鑑於大學教師評鑑亂象不斷,本會大專院校委員會搜集臺南市私立大學教師評鑑現況,提供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做為「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的報告資料,茲歸納重要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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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不及格教師比例,例如每年固定有5%以上的老師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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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鑑指標在評鑑期程開始後才修訂公告(辦法適用溯及既往,即先玩遊戲再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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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指標獨厚兼行政之教師,尤其行政主管加分機會特別多,超出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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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中容許行政主管在未有具體事實根據,即以主觀印象針對老師的表現加分或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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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標的訂定未經公開討論(公聽會),只在各單位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中討論決議後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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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許多評鑑指標分數必須經過學校聘任、授權才可獲得,不是教師努力就有機會,立足點不公平,如擔任導師、行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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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職等薪給卻使用一套完全相同的評鑑標準,制度上不合理。兼行政職之教師和未兼行政職之教師分工不同、立足點不同,也未分開評鑑,造成評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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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將學生填寫之「教學意見調查」或「學生輔導滿意度」等問卷結果量化為成績後列為評鑑重要指標,而評鑑成績與老師的考績、年終獎金、晉級敍薪、升等、續聘等連結,造成教師擔心權益受損或害怕不被續聘而不敢管教學生。而部份學生知悉這種利害關係後,會依老師的給分來填寫意見調查,造成教學越認真、要求越高的老師變成「問題老師」而被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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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少子化下,老師被強力要求協助招生,並將招生績效列入評鑑指標,造成老師兼職招生業務員,不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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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些學校評鑑指標每隔幾個月即修改一次,越修越嚴苛,及格門檻越訂越高,讓老師不能專心備課教學,窮盡心力只為得分通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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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些學校評鑑結果沒有不合格教師,教育部卻質疑學校評鑑的信度及效度,進而要求學校修改指標,迫使學校刻意製造不合格教師。
「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 會議報告 ◎報告人:全教總羅德水老師
【會議概況】:
李俊俋委員有鑑於高教評鑑制度新來引發學界大力的踏伐批判,認為目前的高教評鑑制度不但無法做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更讓學界陷入流於形式化的作文比賽,徒然浪費國家教學與研究資源。因此提案修正大學法第5條條文,並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出席人員針對目前高教評鑑的亂象、高教評鑑(校務評鑑、系所評鑑、教師評鑑)對大學自治之戕害、對教師之宰制、對學生受教品質之傷害,提出深入的批判,並對教育部與高教評鑑中心提出質疑。
本會代表發言重點如下:
一、有關教師評鑑,僅僅是其不由分說、不容質疑,就值得全體教育人員提出挑戰。現行高教評鑑已經與大學自治,甚至是大學存在的目的背道而馳,一個優秀、認真教學的大學教師卻無法通過現行評鑑,以致無法升等甚至被迫退休,這種評鑑制度到底哪裡有利於提升教育品質?難道不值得檢討?
二、根據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所做的調查,現行高教評鑑業已出現許多亂象(詳如附件),已嚴重危及師生權益,建議必須修正大學法第21條。
三、強力反對教育部將教師評鑑的災難複製到中小學,國會必須針對教師法空白授權教育部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嚴格把關。
【李俊俋委員結論】:
一、現行高等教育評鑑帶來之亂象,確實值得通盤檢討。
二、除大學法第5條外,大學法第17條至第22條有關大學教師評鑑部分,亦應深入檢討。
三、有關教師法修法準備納入中小學教師評鑑條文一事,有鑑於高教評鑑的亂象,實應審慎評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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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下載<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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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會議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