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基本原則-資格審核問題說明
組織發展 2012-11-15 · 秘書處 · 組織發展 · 人氣:3506
入會基本原則:教師加入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前所發生之個人權益爭議事項,本會不予處理。本會
資源係屬現有會員共同建立,當然應使用在現有會員身上,以維護資源使用之專屬性。
這個道理如同保險,要保人不能於出險後才投保又要求理賠。
本會會員除享有團險、福利廠商之折扣優惠等,亦享有免費的法律諮詢等福利措施,對
於非會員或入會前之爭議問題,本會可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與建議,但須收取一定的費
用。
另本會有完整會員入會的審查機制,如果有老師涉及教師法第14條之相關狀況,經本
會查證屬實,本會將決議不通過其申請入會。
例如:
1、本市有老師因介聘問題尋求本會協助,本會認為介聘係屬全體教師之權益事項,為政策層面的問
題,故本會給予適當的諮詢協助。
2、有教師因不續聘問題加入工會,尋求協助,本會明確說明入會前之問題不介入處理,且就其相關
事實決議不通過其入會申請。
<附檔>
-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入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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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_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入會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