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EU中央修法號角》為反評鑑鬥爭到底....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2.10.19 為 反 評 鑑 鬥 爭 到 底
羅德水(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在特定團體搖旗吶喊下,教育部再度推出教師評鑑版本,官方目標是儘速完成修法,並於後年全面實施。即便只是草案,支持評鑑的一方,已然視之為勝利,彷彿台灣教育終獲曙光一般,殊不知,為評鑑而評鑑,卻有可能是一連串教育災難的開端,為了維護教育品質,那怕眾聲喧嘩,我們必須展開具體行動。
必然有人質疑,反對評鑑,難道不是在捍衛現行考績制度?剛好相反,依此前試辦經驗,相信多數教師都有通過官版評鑑的能力與信心,如為個人利益計,參加官版評鑑反而是條捷徑。
之所以反對評鑑,不在於其將影響什麼教師權益,而是官版評鑑非但難以達成宣稱之成效,甚至將嚴重妨礙正常教學,不啻是評鑑的異化、教育的異化。試問,如果以量化研究成果為主的高教評鑑都能搞到弊端叢生,以教學、輔導為主要業務的中小學教師,究應以何規準進行評鑑?教育部又準備花多少預算執行評鑑業務?基本上,評鑑若只是為了評斷等第,確實只需行禮如儀的紙上作業,但其目的若是為了提升教師專業,如何可能不投入龐大資源與人力?而官版草案竟以空白授權方式委任教育部訂定評鑑辦法,更加深吾人對評鑑走向形式化的疑慮。
其實,打從評鑑制度由美國引進來台,自始就具有高度工具性,台灣高教評鑑發展軌跡,說穿了就是以美國新自由主義為師,自甘為其學術殖民地的過程,除了滿足當局打造所謂世界級名校的虛名,還造就了一批掌握評鑑生殺大權,到處說三道四的學術特權階級,代價則是日益扭曲、畸形、崩壞的高教生態,而今,災難即將複製到中小學。
必須再次指出,正如大學評鑑之方式與內容,必須由各學門教師自訂;研究型、教學型、技職型大學應有不同規準;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之評鑑方式不宜等量齊觀一樣,中小學教師評鑑,也只能由教師專業團體、或由各層級、各領域之教學研究會研訂。筆者強烈反對由大學教師評鑑中小學教師,不客氣地說,部分教育學者除了熱衷承接教育部委託研究,對教育政策之建議、對失格官員之監督,無論質量均遠遜於教師組織,這些人的頭銜及其從中獲取之利益,與渠等對教育之貢獻,簡直完全不成比例,接受這些人的評鑑,無異於棄守專業,無異於自我否定。
誠如所見,官方已然為反評鑑的一方扣上反改革的罪名,惟依前揭脈絡,反對官版評鑑,恰恰正是反威權、反奴化,恰恰正是確保教師專業、維護學生受教權的必由之途,反評鑑鬥爭就是彰顯教師職業道德的光榮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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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