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_TNEU_TNTA-新聞稿_臺南市議會的附帶決議,教育局可以不執行嗎?政府不應苛扣學校行政人員加班費
臺南市議會的附帶決議,教育局可以不執行嗎?
政府不應苛扣學校行政人員加班費
本會提出具體訴求:
一、議會做成的附帶決議並未受教育局的尊重及執行,應做成主決議要求教育局應編列預算實施!
二、對於本市所轄各校敎育行政者工作權益長年受損,以致影響擔任教育行政的意願,市府應該立即尋求補償方案。
臺南市教學成果優異、校務順利推動,除了學校老師努力外,更是許多行政人員平時加班、甚至犧牲休假加班換來,雖然近年來政府推行行政減量,但兼任行政老師平時加班仍是常態,平時加班只是能補休,寒暑假又被要求需要有三分之一的行政人力留守學校服務家長及社區需求,因此常常是犧牲休假到校加班,其他縣市行政人員至少仍有16天的加班費可請領,對比臺南市的3天實在差太多了,與大家爭取的優異成績相比,更是形成極大的反差,臺南市顯然對於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不夠友善,種種因素,難怪教師兼任行政的意願不高。
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而言,若非必要,應該沒人想加班,若是工作繁重且犧牲休假加班還被限制加班費請領天數,那更加不應該了。99學年度起臺南市政府以財政困難為由,將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由16天降為10天、100年起降為5天、101年迄今更降至只有3天,是六都最低,甚至不及其他縣市,很高興去年市議會做出「本市高中、國中、國小行政人員不休假加班費天數調整為7日」的附帶決議。但,很遺憾,今年度學校行政人員的未休假加班費最高仍只有3天,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下稱本會)要求市府今年應落實臺南市議會附帶決議;另外編列108年度預算時,不應以財政困難等因素再苛扣加班費,應恢復與其他縣市一致標準16天,同時感謝林宜瑾、呂維胤、陳怡珍、蔡旺詮、曾培雅議員共同召開記者為學校行政人員發聲。
林宜瑾議員指出台南市政府對於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只有三天的未休假加班費,一市兩制,非常不合理,也感到不解,希望透過記者會和教師工會一起呼籲政府重視106年度議會的附帶決議,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應該至少有七天的未休假加班費。
曾培雅議員也指出市府同工不同酬是很嚴重的事,加班卻不支加班費更是不應該,其他縣市(特別是其他五都)最多都能支16天的未休假加班費,因此再一次要求台南市政府能重視議會的附帶決議,讓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有7天的未休假加班費。
臺南市教師會許又仁秘書長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臺南市政府若要照顧勞工就必須強力監督企業落實勞基法規定,但反觀對於協助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教育政策實務的教育行政人員默視他們超時工作,以限制他們的未休假加班費,最多僅能請領3天,致使其相對工作權益受損。對照其他直轄市及縣、市規定最多請領天數為16天,臺南市政府的作為顯然以不合理規定限縮教育行政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市府對於公部門的勞動條件即已如此漠視,何來以公平正義有效作為來維護受雇者的勞動人權?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侯俊良理事長表示政府應該讓努力付出的人得到相對應的對待,自縣市合併以來,臺南市政府已連續7年少支付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臺南市政府不該再財政理由苛扣加班費,且在目前教師兼職行政人員的意願不高的情況下,未休假加班費請領天數不只不該減少,甚至應該增加以提高意願。目前最重要的是先執行去年議會大會附帶決議,不休假加班費天數調整為7日;今年編列108年度預算時,應恢復與其他縣市一致標準16天,同時持續加強行政減量,讓行政人員都能準時下班,也不會有未休假加班費的問題了,畢竟,非必要沒有人想加班。
新聞聯絡人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侯俊良理事長0982939559
臺南市教師會許又仁秘書長09605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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