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新聞稿-幼照法通過,有改進空間,建議家長慎選幼兒園
【敬請公告】全國教師會新聞稿100.06.10
【幼照法通過,有改進空間,建議家長『停看聽』,慎選幼兒園】
立法院今日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初步完成各界期待的「幼托整合」。該案將幼兒定為「2歲~學齡前」,自今年4月11日開始審查,至今日完成三讀,費時僅約兩個月,証明只要行政部門所提之法案「尚稱完整,問題不顯著」,立法院就能展現超高的議事效率。
本會對於「幼照法」將「幼兒為主體」明確寫入條文,且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過程中,發言委員無不強調「在少子化的現在,對幼兒的照顧要比以前更精緻」、「本案之條文要對歷史負責」,表達由衷之敬意。也對於部分條文因為「務實」之考量,在審查條文時,對「政府可能難以編列太多經費」,或「私立園所可能難以做到」等現實狀況作妥協,或有瑕不掩瑜之處,期待行政院及立法院能檢視未來實施之狀況,保留條文修正之空間。
法律終究無法鉅細糜遺的規定,幼兒在托育園所之安全、照顧和教育品質,仍需家長費心選擇和隨時留意。謹提供以下建議:
(一)請注意,2~3歲一班8人,只有一個教保人員照顧(8人以上加聘一人):
一個大人要同時照顧8個 這麼小的幼兒,必需在教室的規劃、室內設備和玩具的選擇上,有高度的安全要求,否則教保人員顧這個顧不了那個,就很容易發生危險。
(二)請詢問園方,3~6歲各班,帶班老師有沒有兼行政,如果有,要堅持轉班。因為帶班老師兼了行政,大部分時間都不在班上,實際上只有一個老師照顧30個小孩。(您交了全額學費,沒有理由服務減半)
(三)請詢問園方,各班依幼照法規定的人力是否到位(每班2位教保人員,大班至少一位合格幼教老師)。因為幼照法規定,改制之後的幼兒園,只要「五年內」人力到位即可。如果您沒注意,可能出現開學了才知道沒有合格人員教您的小孩,後悔莫及。
(四)如果您認識相關的有力人士,請幫忙遊說他發揮影響力:
1、把3~6歲的每班人數再往下降至26人以下。這個法顯然前後不相符;前面說「幼兒為主體,在少子化時代應更精緻」,後面的班級人數卻維持「現在的30人」,連國小去年都降到29人一班了,幼兒園還一班30人,那有更精緻!已經有很多公私立幼稚園收不到每班30人,教育部還在堅持30人,不是藉少子化來省錢吧!
2、最好再把「3~4歲」班級人數再降至20人以下。3~4歲幼兒的身心理發展只比2~3歲的好一點,上一年還一班16人,才大一點,突然變成一班30人,您放心嗎?
謝謝洪秀柱委員鼎力協助,同時朝野協商立委仗義支持,要求教育部於制定幼兒園設施設備基準時應明訂:「二歲未滿三歲與三歲未滿四歲之幼兒,室外活動之空間或時間應有區隔,並且與滿四歲以上之幼兒室外活動空間或時間作區隔,以保障其安全。若有混齡活動之必要,應有一人以上之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督導,並應視二至四歲幼兒之人數增加在場督導人員」,俾保障2至4歲幼兒之安全。如果您親自照顧過幼兒,您不用聽說明,就知道這個決議有多重要。
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 詹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