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09修正 <申請活動補助款>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學校支會組訓教育實施計畫
2012-01-13 · 秘書處 · 工會公告 · 人氣:3506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學校支會欲申請活動補助款者,請各學校支會召集人依本會理事會通過之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學校支會組訓教育實施計畫>, 函報本會核備後辦理。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學校支會組訓教育實施計畫
101.08.09第二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目 的:為貫徹執行勞工政策、協助充實基層老師知能,保障教師權益,和諧勞資關係,特訂定本計畫。
二、辦理單位:本會之各學校支會。
三、實施對象:本會會員。
四、實施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以下簡稱一年度)。
五、補助標準:講習人數每場達100人(含)以上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未達100人者依參加人數比率補助(亦即每人補助100元為原則),但少於20人則不予補助。各支會每一年度補助乙場次為原則。
六、活動內容:教育政策、教育法規、勞工運動、工會實務、勞資關係、團體協約、溝通與協調、勞資會議、勞資爭議、勞工安全衛生、會議規範、勞動基準法、教師福利、兩性工作平等、職業訓練、消費者保護及其他與會務相關之活動。
七、教育時數:每梯次最少2小時以上。
八、實施方式:專題講授及問題研討。
九、教育前準備:實施教育前,應將教育計畫、課程表、經費概算表等函報本會核備後辦理。
十、申請撥款程序:
(一)學員簽到簿1份(如函送為影本簽到簿上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於下方加蓋負責人或函報人私章)。
(二)成果報告表1份(報告表應註明地點、人數、課程內容及時間(應註明年、月、日、時、分)。
(三)收據1份,收據內應加蓋支會負責人私章、支會圖記及將支會存摺封面影印後貼上(金融機構名稱、帳號及帳戶名稱務必清晰)。
(四)經費支出報告表乙份。
十一、附 則:
(一)組訓教育辦理完畢後,15日內辦理請款。
(二)補助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必要時本會得派員查帳,如有濫支,下年度不再給予補助。
(三)教育時間每年度最遲應於11月20日前辦理完成,同年12月15日前請領補助款完畢。
(四)得二支會(含)以上聯合辦理組訓教育。
十二、本計畫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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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補助學校支會組訓教育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