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請注意課表上已經註記超時授課節數了嗎?
公告 2016-02-17 · 陳葦芸 · 工會公告 · 人氣:2136
載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請注意課表上已經註記超時授課節數了嗎?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105.2.17
又是新學期的開始,先祝各位夥伴教學順利。
經全教總提醒,1月26日教育部發出一份公文,重申104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相關事宜,強調實際正式上課日雖為2月15日(星期一),但104學年度第2學期原開學日應為2月12日(星期五),並為開學第1週,只是彈性調整放假至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因此,本週(2月15日這一週)實為第二週。
調整上課日這種小事,教育部為何還要大費周章發這份公文?今天算第一週還是第二週有差嗎?
對有超時授課的專任教師而言,的確有差!
因為教育部規定,專任教師(包括兼任行政職者)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因此,這學期超時授課鐘點費的計算應該是21週才對。
如果學校沒有在課表上註記超時授課節數,老師不但可能少領超時授課鐘點費,更有可能因當週有差假而被學校扣除原本不該扣的超時授課鐘點費。
順便提醒,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規定:整學期兼任、代課之教師,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鐘點費;非整學期兼任、代課之教師,才是依實際兼任、代課節數發給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