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選手參賽補助 乙案
2011-11-28 · 秘書處 · 工會公告 · 人氣:2375
轉知: 新市國中 陳英共組長 陳情 「本市選手參賽及訓練需求」一案
說明:
1. 有關學校體育團隊外縣市參賽住宿費,依教育局訂定之規定400元,該規定採原南縣市規定擇優訂定並召集學校代表與會討論。
2. 有關全中運參賽優異選手獎勵金,原南市為採獲獎成績換點換算獎金方式發給,其認定及換算亦造成承辦人員及單項選手及教練爭議,故經參採學校代表意見及過去執行經驗,擇優以南縣版本執行。
3. 另全中運補助學生 膳食費及住宿費與學生差旅費係以不重複支領為原則,尚無差旅費扣除之情形,另考量學生參賽需求,本案係補助性質,不足部分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以上公文如附檔,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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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8new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