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_TNEU&TNTA新聞稿-呼籲~校長遴選制度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新聞稿 2014-12-23 · 陳葦芸 · 工會公告 · 人氣:2002
公平、公正、公開的校長遴選辦法應提昇為自治條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今年主動催生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歷經三次公聽會、與各教育團體會商,最後送入議會,議會審議小組邀請各教育團體,公開逐條審議採納各團體意見後通過,市長於103年11月10日函頒公布。過程中市府公開廣徵意見、議會善納各方意見,實是表現公平、公正與公開的民主參與精神。
遴選合適校長的遴選辦法,其重要性與委託私人辦理具同等重要性,校長領導學校與地區發展及教師專業成長具高度相關,故遴選辦法應有學校家長及教師直接參與,同時應透過議會公開制定自治條例,方能落實教育公共化。但,由於目前校長遴選辦法仍屬行政規則,即為教育局或市政府單方面的行政作為,因此民國 100年臺南縣市合併後,校長遴選制度在賴市長與教育局鄭邦鎮局長努力下,努力達成公平、公正,卻無法達到公開,實在是法規層級問題,非市府與教育局不努力。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臺南市教師會﹝簡稱教師組織﹞與本會多位市議員一致認同,校長遴選辦法應追求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目前遴選委員13席代表無法公開名單,且名單皆由教育局送市長勾選,無學校家長、教師代表,更缺乏教育團體自主推派代表,等同派任制,實無法達成公開精神。
現今台南女中陳修平校長即將接任教育局長,相信歷經公開、公平、公正的高中職校長遴選辦法遴選出的陳校長,應更了解遴選精神;加上臺南市議會於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訂定過程中,展現高度民主參與及尊重專業精神,教師組織深信目前是推動臺南市校長遴選辦法自治條例最佳時機,在此呼籲教育局共同推動臺南市校長遴選辦法自治條例,服膺公平、公正、公開遴選精神。
新聞聯絡人:臺南市教師會理事長侯俊良0982-939-559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許又仁0960-50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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