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4年3月30日
準公共園所挾持家長以令教育部
教育部卻毫無招架之力
教育部在昨天(29)日公布了最新一期準公共加入標準的新聞稿,但修正後的內容卻讓社會大眾瞠目結舌,跌破眼鏡。全教總質疑教育部是否已經被準公共的園所們「挾家長以令教育部」,但堂堂一個教育部卻毫無招架之力。
114年降師生比之目標,兒童節前夕大跳票!?
去年的這個時間,教育部才信誓旦旦跟社會宣布,112學年開始要逐步調降,114學年達標。但卻在昨天的新聞稿當中看到,準公共園所竟然可以從114學年度才開始調降,115學年度逐步完成。堂堂教育部的政策,可以說跳票就跳票。
對於這樣的髮夾彎,教育部的新聞稿內宣稱為是因為「考量部分縣市政府要求準公共幼兒園與公立幼兒園併同辦理招生,除已經公告缺額外,並已開始招生,為了照顧112學年已就學及113學年將要入學幼兒的權益,因此,比照公共化幼兒園調整師生比的做法,採漸進實施」。
但實際上降低師生比這件事情,是去年就已經公告社會了,相關的配套措施也在去年度就宣布。全教總想問潘部長:教育部與準公共的園所們,難道是昨天才決定要降低師生比到1:12嗎?如果不是,那顯然是教育部在準公共的合作期程規畫上,有嚴重的行政疏失。
師生比未降先領獎勵金,準公共園所們躺著就賺爛!
教育部的新聞稿內還提到「113學年度全面加強整備,並提供每園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金,讓幼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都能受到保障,並為達成師生比目標預做準備」。這個意思是,準公共園所們都還不用降低師生比,就可以先收到10萬元?全教總請問潘部長:這獎勵金的用途是給園所?家長?還是教保服務人員?準公共的園所除了躺著領獎勵金,還可以到114學年才漸進調降人數?豈不賺爛?
違法溯期從三年龜縮到一年,還要園長與負責人觸法才有機會!
至於先前社會都在矚目的準公共重大違法退場機制,教育部竟然可以修正為:「對於負責人、園長有違法對待幼兒且情節重大的事件,或可歸責於負責人、園長者,應解約退場」,而且還是只追溯到「112年3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施行後」。
全教總請問潘部長,在這個條例實施之前,難道就沒有兒少事件發生嗎?為什麼原本宣稱要追溯三年卻改成只追溯一年?前兩年的可以無條件放寬?
另外,退場條件內的觸法行為人也從園內的教保服務人員改為負責人、園長,這是否表示,以後準公共園所就算每個月都發生違法事件,只要不是負責人跟園長,這個園所還是可以不用退場準公共,繼續爽領補助?而眾所皆知,負責人與園長是與幼兒最少直接接觸的人員,在兒少事件的違法比例上一定就是遠低於一般教保服務人員,教育部此舉無疑是明顯袒護這些私立準公共的負責人與園長,令社會不勝唏噓。
全教總:教育部在今年兒童節前,完美示範了如何出爾反爾、自打嘴巴。
年初全教總就已經開始呼籲應該要盡速處理新一期的準公共機制,也應該要更為嚴格,更符合教育公共化的精神。全教總肯定教育部在「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還有「幼兒餐點」上的變革,這些都均朝向更好的方向前進,但是對於降低師生比與退場機制的規劃,卻反而被準公共們脅持家長的權益,不僅無法前進甚至倒退。
全教總嚴厲譴責這樣的行政態度,並呼籲教育部應該在兒童節的前夕,落實自己的承諾,恢復「三年內有重大違法之園所不得加入準公共」以及「113學年度開始逐步降低師生比」之政策,否則將成為被社會貽笑大方的「自打嘴巴、出爾反爾」的教育部。除此之外,在新制度方面,全教總建議也應該採用記點制,不論園長、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的違法事件都計入違法點數,違法點數達一定數量之後就應該退場,以確保教育品質。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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