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關於教師評鑑入法
轉知新北市辦公室業報告與臺南市教師會總幹事投書二文
敬請參閱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臺南市教師會敬上
103.1.2
新北市辦公室業務報告
辦公室業務報告(二)102.12.27
轉知校長協會、家長協會拜會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要求院長將教師評鑑入法,相關報導如附件(一)。
這意味著在立法院結束前,甚至即將來臨的立法院臨時會,教師法將進入激烈攻防,懇請大家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這一次我們所面對的將是空前的壓力。
新北市教師會暨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敬上
(附件一)
中小學教評入法 家長校協盼王金平促成2013-12-26 21:05
作者:台灣立報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26日接見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等人,家長與校長團體共同表達希望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增訂第17條「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能在本會期儘速通過。王金平回應,此法攸關學生權益,將儘快了解情況。立院教文會專委劉其昌也表示,該法條已通過程序委員會,將儘快請召委排進議程。
薛春光與吳福濱皆對中小學教師評鑑遲遲不入法表示憂心。薛春光表示,縣市可組成教師工會,維護教師權益,他卻在教學現場看見許多危機,學生如同白老鼠。他呼籲,行政院版本的《教師法》修法應於第四會期結束日明年1月14日前儘速通過。
吳福濱不客氣地指出,國立中小學教師超過9成評鑑都是甲等,如同「躺著教也能甲等」,讓不適任教師留在偏鄉教書,受害的是孩子。他表示,感謝教學現場大多數教學認真的老師,但不實施中小學教師評鑑,讓認真與不認真的教師都獲得甲等,實在不公平。他認為,透過教師評鑑,獎勵認真教學的教師,協助評鑑成績差的教師,才是評鑑最大的目的。
薛春光也提出團體協商不應只有校長與教師工會代表參與,應同時邀請家長參加。他指出,目前多認定雇主為校長,結果團體協商變成教師與校長會談,他坦言儘管推動研習,但多數校長並不了解勞資關係法律內容。薛春光認為,國立中小學的雇主應是教育部,私校雇主才是校方,雇主身分在團體協商前應先釐清。
吳福濱表示,12年國教明年就要上路,對於教學現場的亂象,家長團體憂心忡忡。他強調,維護教師權益之餘,也不能漠視孩子受教權益。家長團體與校長團體抱持同一立場,呼籲《教師法》修正草案儘速排進教文會議程,在本會期儘速通過。
臺南市教師會總幹事投書(刊於103.1.2自由時報)
◎ 陳葦芸
評鑑,是外行人領導教育最簡單且最能展現權威管理的方式,長官只要坐在辦公室下下指令公文,等著底下人員蒐羅豐富檔案資料排列整齊後,長官只須校閱資料一番,說說感想、勾勾表格,教育就進步了。不要懷疑,長官們真的認為:台灣的教育就靠這樣進步的。所以教育部評鑑各縣市教育局處,各縣市教育局處評鑑各學校,現在還要學校評鑑每位老師,少數校長、家長或許不知問題嚴重,高喊要教師評鑑,認為教師評鑑是提升教師專業的萬靈丹;卻忘了由上而下的教改政策,在台灣從未真正成功過,只是傷財又勞民。
評鑑若一旦實施,教育災難迅速蔓延。老師最了解教學,評鑑人員一定由教師擔任,如果以十萬教師計算,每位老師評鑑須三位評鑑人員,就需要三十萬人次評鑑人員,而且這些人員還需要認證訓練;另外到底要評什麼?評那些內容可以幫助老師成長?教師不服評鑑後,又需要多少人力處理申訴事務,光這幾個問題,所耗費的財物人力,延伸的爭論、申訴,想到就頭皮發麻!
評鑑其實不用如此,教師專業精進及品質把關,學校現場已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原有的制度都因學校行政忙於應付教育部、教育局處層層訪視,整理收集檔案而無法落實執行了,再設計一個連老師也要跟著整理資料應付觀察的教師評鑑,學校行政能應付嗎?真能幫助老師成長、有利學生學習嗎?教育部的成果透過評鑑各縣市教育局處堆疊出來、教育局處藉由各學校評鑑顯示教育的進步、學校往後要以老師教學檔案及教室觀察資料證明學校老師教學品質,可想而知老師要在評鑑表上得到認同,只能由學生身上累積檔案及重複練習,讓學生學習合乎觀察標準。
其實最須被評鑑的應是在辦公室內的長官;應減輕基層學校評鑑訪視壓力,讓學校落實教師成績考核,協助老師專業成長,這才能真正提升教師能力,有助學生學習。
(作者為社團法人臺南市教師會總幹事)
http://m.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4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