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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0317)內政部邀集國防部、教育部、直轄市(含桃園縣)政府及全教總共同研商「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條文,由內政部役政署梁國輝副署長主持會議。將高中職老師納入緩召對象是與會人員一致的討論方向過程中就國防部及教育部所研提高中職教師準用的修法文字討論,會議最終決議以內政部法制科的意見,對於兵役法上所指緩召的對象~「國民學校教員」,直接增加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

本案至此大致底定,感謝費鴻泰委員、陳淑慧委員及鄭麗君委員等立法委員,一路以來給予本案的協助與促成。也感謝國防部、內政部及教育部在本案上的認同、協調修法,讓高中職老師可以免於被召集,安心教學。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擬修正文字: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指現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之公立或核准設立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校或特殊學校,擔任專任教師者。同款所定任教一年以上,其任教年資有間斷時,應予合併計算。

得予緩召之前項人員,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附件:內政部1030317召開研商「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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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0305-內政部役政署:會通-緩召實施辦法24條條文修正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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