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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宣部 - 南市教育 | 2013-04-11 | 人氣:3934

 

 

臺南市102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回報

l          會議時間: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l          會議地點:永華市政中心3樓南側會議室

l          會議主持人:黃緒信副局長

l          出(列)席人員:

    教育局-陳偉隆專委、中教科林東征科長、小教科黃哲彬股長、小教科王靖雯科員等國中小校長代表-約40人

    教師代表:教師會副理事長侯俊良、教育產業工會副秘書長施文平

   撰寫人:施文平(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前言:

一、102年修正並於3月11日公告的「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 實施要點」,自公告後引發極大反應

    1.在服務年資積分計算方面,兼任行政職務加分比去年大幅加分2倍以上,嚴重向行政傾斜。

    2.以顧慮學生受教權與回應家長反應為名義,限縮老師調動的權益:應聘非現職任教階段、類別予以限縮條件。

二、由於委員會組成教師代表比例嚴重偏低(4/47),歷次委員會議中代表行政的聲音較能主導討論成為決議,然教師代表仍盡量呈現教師觀點,議場中都能充分討論,部分無法符合本會意見的決議,教師代表也都再次提示委員們務必審視今年度作業執行狀況與本會意見,作為檢討會之依據。

三、會前本會彙整各方反映意見【如附件:102年度修正條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5點意見】,讓與會委員參酌,然與會人員,或考量政令公告後又朝令夕改可能付出之成本不宜大幅改變,又或考量應給予更多誘因以提升老師兼行政職務之意願,所以委員會最終皆未採納我們的意見

四、納稅配套後教師兼任行政的意願真的大幅降低嗎?在學校中能力適合且職涯規劃朝行政職務發展的教師應不在少數,而且通常能稱職的扮演支援教學的角色。吾人擔憂過度渲染兼行政教師難找,會有反效果:讓老師們視兼任行政職務為畏途,甚至為異類。

五、國小各校於市內介聘所提報建議專長缺,除教育部認可且有證照的特教、英語專長外,其餘專長(如資訊、體育專長等等)僅屬參考性質,一般教師皆可選填,校方若要求填具切結書或依不適任教師處理皆屬於法無據,因國小階段採包班制尚未分科。

六、主席的角色在維持會議客觀、公正、民主的運作,不應成為正反論述的任何一方。本次會議主席或許感受甚多來自家長、校長的聲音,在會場中直接與教師代表各為正反論述的一方,與會的業務科員、校長代表反倒成為較為靜默的一群,恐讓多元意見無法充分呈現,限制議題做深入的探討。

會議決議事項:

案由一:有關本市教師連續服務年資基本積分採計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    依據102年1月25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一)刪除一般、偏遠及特偏學校服務年資加分,改為提高於偏遠、特偏學校連續兼任行政人員之教師積分,另提高兼任行政人員之教師積分。

(二)參考校長甄選資積表調整代理主任、調用教育局之教師介聘積分核給標準。調整內容如下:

1、在本校擔任處(室)主任、具主任資格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人員,每滿一年加給四.五分。

2、在本校擔任代理國小主任、未具主任資格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人員,每滿一年加給四分。

3、在本校擔任組長、副組長(編制內)、網管教師、人事、主計、出納、午餐執行秘書,每滿一年加給三分。(原為一.五分)

4、在本校擔任導師,每滿一年加給一分。

5、在本校(偏遠)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四分。

6、在本校(特偏) 學校擔任行政職務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加給六分。

二、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附件二)業於102年3月11日修正發布,發布後有教師反映除兼任行政職教師及導師外,科任教師均無基本年資,相對不利,擬請增列基本年資,增列條文為:(7)在本校連續服務,每滿一年給二分。

決議:通過。

 

案由二:有關本市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轉任非現職應聘任教類別案(普通班轉特教班、特教班轉普通班)案,教師反映應有緩衝期一年,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    依據102年1月25日本市「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附件一):

(一)超額教師部分:建議校內先行處理超額教師,同時具有他類別教師證,以原校轉任方式辦理服務滿一年後,方可申請介聘至他校,校內無缺額可供轉任時,以現職任教類別超額介聘至他校。

(二)一般教師部分:若同時具有他類別教師證,欲轉任其他類別教師,建議於校內先行轉任服務滿一年後,方可申請介聘至他校,校內無缺額可供轉任時,仍以現職任教類別介聘至他校。

二、    本局接獲去年由A校普通班介聘轉任至B校特教班教師反映,希望今年再轉回普通班,可否有緩衝期一年。

決議:不通過,依說明一於本年度開始實施。

 

案由三:有關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國立臺南啟智學校擬委託本市國小暨幼兒園聯合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委員會辦理國小部正式暨代理教師公開甄選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國小教育科)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2年3月15日(102)南大附小字第10200000552號函、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102年3月15日南實人字第1020001478號函及國立臺南啟智學102年3月18日南智人字第1020001139號函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決議:僅同意互調,其餘俟國立學校改隸本市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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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條文修正本會意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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