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轉任的該與不該
■吳忠泰2013-3-22台灣立報
公教人員退休後可否轉任私校,或轉私校之後是否應停領月退金,已正式進入修法階段,這個問題不容打迷糊仗。
首先是目前為止,教育部和全教總都沒有反對或禁止公教人員到私校的意思,更沒有禁止任何人到私校任職的權力,這不只是對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尊重,也基於這是公私人力交流的必要空間,但是為何是全職呢?為何不是在職借調呢?現有法令不是已有借調的空間了嗎?借調制度就是比較合理的人才分享啊!
有人以獨禁教師退休後到相似領域任職而喊不公,有人以已繳畢退休金為由,或外國教授退休後被他校延攬為由加以反對,聽來都有些道理。但是台灣的公教不是確定提撥制,不採個人帳戶制,公教退撫採取社會保險精神的確定給付制,意味著公共的價值和分享--那是我們的退休金,不是我的退休金!更何況台灣公教退休制度繳費偏低,給付較高,本來就有高額的潛藏不足要由整個社會處理,在這麼珍貴的資源分配中,甚麼是退休制度的本意,必需加以反省。
退休後需要到私校任職,在個人方面,顯示還有能力有體力維持一個全職工作;在學校來說,是有求於人,這是雙方合意的,但不要忘了,如果不是大學評鑑,學校不用請門神,會有這麼多教育部長官和公立大學教授轉任嗎?如果不是退休金優渥,你敢這麼早退休嗎?一個私立大學可以不自限於只靠原來的師資,但相對於挖角頻頻,就是否定自己原有老師的能力,以及壓抑校內老師升遷的機會。
學校是培育人才的處所,私立學校應該自問的是:我用多少心力在培養自己未來的教授,在留用自己的好教授,還是只能感慨私校退休制度對私校不好,所以擋不住人才外流,以至於仿效科技廠──用買專利權來取代人才培養;而處在公立校園的教師們,也請想想:過去數十年,是怎樣的超穩定結構,讓您享有資源,平安退休,如果熱愛教學,經驗想普及到私立學校,為何不用借調方式處理?
沒有人會反對退休後到學校去兼點課務或行政工作,畢竟一個人的生產力不會在退休後瞬間消失,但是在退休制度尚為確定給付制而非確定提撥制之下,實有許多潛藏不足產生,要人民買單,立法院本來就可以權衡而修訂法律。比較衡平的作法其實是:如果到私部門收入達退休前常態薪資6成以上者,停發其比例上屬於政府提撥部分之月退休金,意思是自提的部分不作設限,也將人力交流確認為--在職時可以相互借調,退休後僅能兼任支援,以釐清工作權保障和侵奪後進機會的混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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