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校務會議,很簡單主席校長各處室主任分列兩側,偶而有一位家長會代表出席。好一點的,重視校園民主參與精神的校長會審慎的處理提案討論,至 於決議的執行成效那就看著辦吧!壞一點的,威權指導是的校長認定校務會議是首長制,老師只有建議權,至於該如何決議那是校長的行政裁量權。本次臺南市國民 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草案公告徵詢,是校務會議進步的一大契機。
其實早有法源即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另外教育部第0990119665C號函示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僅就校務會議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草案公告徵詢之前,召開過諮商會議初步擬定之條文如教育局公告。由法規來看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應該是校務會議當然組成成員,至於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參與校務會議,法有明定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各位夥伴可視自己學校教師校園民主參與的態度,透過學校教師集體意志作決定。
校務會議的進步重點仍在所有成員的民主素養與對會議規範的了解。當一個威權指導式校長大言首長制及其行政裁量權時,是否能夠立刻告知在行政裁量之前,試問其行政規劃、執行與管理妥適嗎?行政裁量公平嗎?危機處裡得當嗎?否則行政領導威信與行政倫理受到質疑誠屬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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