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回報》2012.03.27
教育部與新四都研商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國立學校改隸直轄市 及 私立學校督導權移轉相關事宜會議
記錄人 :理事長 許又仁
前言:教育部與南市雙方於2月23日及3月13日辦理業務確認勾稽會議,原列66子項台南市增列15項共計81項,達成共識僅有41項。另臺中、臺南、高雄新3都教育局,為保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管轄國私立高中職改隸後之學生受教品質及教職員權益,於3月25日在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召開因應改隸研商會議。會中決議聯席極力向中央及教育部爭取所需合理經費,採外加專案補助方式,於經費及員額未到位時不會承接。並提出四點共識如下:
1. 經費採專案補助方式辦理(即外加方式)。
2. 對學生之相關補助,應由中央全部負擔(例如免學費、學貸、弱勢補助等等)。
3. 學校之人事費用、硬體設備及校舍修繕採專案全額補助。
4. 教育局承辦高中職業務所需員額及相關人事、業務費用由中央補助 (不佔市府總員額數)。
當日會議摘要:〈本人代表本會受邀與會〉
1. 最受關心的改隸日期:因為經費移撥涉及會計年度問題,新北市強調經費到位被動同意於102年1月1日進行改隸移轉,高雄、臺南、臺中三直轄市希望以代管模式至104年12月31日,累積業務經驗後再行改隸移轉,希望研議採代管、承接兩階段改隸可行性。〈註:代管期維持現行運作,但業務人力應移撥。台南市要求中辦編制人力150人依改隸校數比例移撥20人,教育部應協助要求國有財產局同意校地產權移轉直轄市。〉
2. 教育部相對減列經費採計基準:次長強調教育部一定與四都站在同一立場,原編列於教育部預算百分之百移到地方政府。鄭局長表示經費應採專案補助方式辦理(即外加方式),並以各直轄市承接業務當一年度預算數為計算基準,前一年度預算書無法推估經費需求之項目,得採計其他基準如決算數。
3.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俟103學年度實施12年國教後再行研議,此階段前均由教育部庚續編列並執行。原補助各國立高中職學校計畫,可將補助對象修改為直轄市,會計制度上沒有問題。
4. 教職員退撫業務及經費:依退撫制度教師退休金是依人事法規所訂由最終退休單位負擔支應,舊制年資由直轄市支應勢必增加財務負擔,且退休教師餘命無法估計,教育部應向行政院爭取舊制年資部分應由其全額負擔。另原私立學校退撫基金不足數亦應由教育部補足。〈註:新制年資不會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因此地方政府教育人事費用負擔將下降〉
後記:教育部陳益興次長提「友善、合作、適法」為改隸規劃原則,但台南市無高中職管理經驗,雖說三都要求於104年12月31日後承接,但新北市已表態願意於102年1月1日承接,最終仍須看行政院會與各直轄市長的協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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