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亂象不斷】&【教育部執意惡修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
教育部與部分團體極力推動將教師評鑑納以空白授權的方式納入教師法中。然而在教師評鑑的論辯中只看到教師組織、教師工會不斷的提出評鑑不利教育發展的論述與證據,卻不見另一方具體的論述內容,又竟能無視於大學教師評鑑對高教系統的戕害,崩解高教體系,一味地神化教師評鑑,欲將臺灣的國教推入萬劫不復的無底深淵中。
有鑑於大學教師評鑑亂象不斷,本會大專院校委員會搜集臺南市私立大學教師評鑑現況,提供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做為「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的報告資料,茲歸納重要問題如下:
「體檢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公聽會」 會議報告 ◎報告人:全教總羅德水老師
【會議概況】:
李俊俋委員有鑑於高教評鑑制度新來引發學界大力的踏伐批判,認為目前的高教評鑑制度不但無法做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更讓學界陷入流於形式化的作文比賽,徒然浪費國家教學與研究資源。因此提案修正大學法第5條條文,並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出席人員針對目前高教評鑑的亂象、高教評鑑(校務評鑑、系所評鑑、教師評鑑)對大學自治之戕害、對教師之宰制、對學生受教品質之傷害,提出深入的批判,並對教育部與高教評鑑中心提出質疑。
本會代表發言重點如下:
一、有關教師評鑑,僅僅是其不由分說、不容質疑,就值得全體教育人員提出挑戰。現行高教評鑑已經與大學自治,甚至是大學存在的目的背道而馳,一個優秀、認真教學的大學教師卻無法通過現行評鑑,以致無法升等甚至被迫退休,這種評鑑制度到底哪裡有利於提升教育品質?難道不值得檢討?
二、根據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所做的調查,現行高教評鑑業已出現許多亂象(詳如附件),已嚴重危及師生權益,建議必須修正大學法第21條。
三、強力反對教育部將教師評鑑的災難複製到中小學,國會必須針對教師法空白授權教育部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嚴格把關。
【李俊俋委員結論】:
一、現行高等教育評鑑帶來之亂象,確實值得通盤檢討。
二、除大學法第5條外,大學法第17條至第22條有關大學教師評鑑部分,亦應深入檢討。
三、有關教師法修法準備納入中小學教師評鑑條文一事,有鑑於高教評鑑的亂象,實應審慎評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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