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版年金改革改對了嗎?
吳忠泰
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不願用國是會議的高度來凝聚共識和承擔責任,方案內容武斷而扭曲,除全教總提供之手冊外,另以以下文字評析:
對新人痛宰:對未來世代的友善原則,在官版年金方案中完全背棄,新進人員三層制的中間那一層確定給付制,繳錢給資深者領,卻最多撐到民國125年破產。換句話說,號稱大改革,卻要新進人員乖乖提供破產前的這23年領用,完全是整死新人。
績效免責任:管理委員會完全由官方主導,卻不用負責任,銓敘部長兼管理委員會主委,角色根本衝突,績效和定存利率比高低的作風完全沒變。未來三層年金中的確定提撥制,還是要交給這種官方獨佔的機構管錢,實在毫無道理,到目前官方未提出任何對基金管監機構改造的修法版本。
苛待中青代:以往的輿論偏重於對公保優存的質疑,這次為了救基金,竟不惜對純新制直接打八五折,對於八十五四年以後任職公教(純新制)人員非常不公平。由於基金20~23年後仍會破產,屆時勢必會再改一次,如此大的不確定感懸在所有當事人身上,沒有停損點,看不到未來。有人認為所有改革,剛好給這些純新制人員領不到退休金。
對公保優存欲減還休:官方明知公保優存的合理性和月退金相比顯然不同,後者的安定性是經由法律去確立的,但此次改革官方採取「東改一些、西改一些」的方式,留下部份優存,但個人總減少金額都超過公保優存利息,如此迴避,增加社會的困惑,無法解決被污名的公保優存爭議。
合理的建議:
公教分段救、分段改
l 公教人員自84年以來的退撫儲金制的財務,明顯沒有未來性,應儘速予以凍結年資,這段給付責任不應打折,但應由擁有此段年資的受雇者和原雇主在退休後依年資比例補繳,才取得領取權利;補繳之後仍有不足,則依目前法律規定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l 未來公教人員之職業退休金應調整為中費率中給付的確定給付制,財務保持平衡。收支與之前的儲金不得互相流用。
勞工分段補、分段給
勞保過往年資的給付不應打折,其民國九十七年以前的潛藏不足,應完全參照公保法第五條對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底前年資之撥補規定,儘速立法實施,勞保給付的微調,應至少在勞退實施十年後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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